据业内流传,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原则上按通用名确定药品支付标准,同一省域内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并按国谈品种、国/省采品种以及两非品种分类制定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近日,一份名为《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业内流传,要求各省级部门按照试点方案工作要求做好试点药品支付标准在本行政区内的实施工作,加快支付标准制定工作的进度,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下同) 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以省为单位实施,在同一省域内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
其中国谈药品通过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国采和省采支付标准另行制定,对于"两非"药品,以挂网价格为基础,按量价加权的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原则上省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医保基金支付试点药品的费用时,均适用本省份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这也意味着我国在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国家版医保支付标准终于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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