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一则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合营企业宁波誉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誉衡与京东邦能分别持股70%和30%,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属于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2015年度,宁波誉衡和京东邦能的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2016年5月23日,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分别给予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京东邦能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浙江省宁波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心脑血管系统类疾病药物、骨骼肌肉系统类疾病药物等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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