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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272家连锁进入集采,373个药品将降价(含目录)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21 9:44:54

全省272家连锁进入集采,373个药品将降价

日前,河南医保局发布《关于相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行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方便群众购买集采药品,全省将纳入27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涉及9个集采批次,共有中选产品373个,包含阿莫西林、阿托伐他汀、布洛芬、利伐沙班片等多个知名药品。

针对纳入集采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知》根据不同集采批次实施差异化采购周期。详情如下:

1.2022年1月23日——2022年12月31日:国采第三批、国采第五批、河南省中部联盟集采、广东联盟集采、重庆联盟集采首批采购。

2.2022年1月23日——2022年6月30日:国采第二批、国采第四批、河南省采首批采购。

3.2022年5月——2023年5月(预计):国采第六批(胰岛素)采购。

药店可自主申报需求量

《通知》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主申报各个集采药品需求量,以作为约定采购量。

按照要求,在采购合同周期内,企业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仍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合同周期届满,如果合同周期内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强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协议与生产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并按规定程序上传回款凭证,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严禁以承兑等形式变相拖延货款支付。

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按时回款的,医保部门应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参与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药店进集采”成全国趋势

就在一个月前,河南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今年春天省内预计有首批试点药店(连锁门店)销售集采药品,试点成功后,计划纳入全省所有定点药店(超20000家)。其实,对于“药店进集采”工作,河南近期一直在积极推进。

2021年12月1日,河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提到,符合相关规定的医保连锁药店均可申报纳入集采。

2021年8月1日,河南医保局发文提到,全省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执行机构包括定点药店。

除了河南外,山东、广东、浙江等地也在引导药店进入集采。

2021年9月,山东淄博市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全市167家药店参与其中。

2020年9月,广东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做好我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交易报名工作的通知》,允许药品零售企业注册登录交易机构网站,开展药品线上交易(含集采药品)。

2019年5月,浙江药械采购平台发文要求,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向平台申请账号,并开通“网上药品采购”权限。

可以看出,“药店进集采”已成为行业重大趋势,未来全国各地也将加速推进。

加价15%,依旧赔本赚吆喝

药店进入集采后,药品价格该怎么制定呢?

针对这个问题,河南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谈到,药店集采药品加价不会超过中选价的15%,如果一盒药进价5元,药店最高只能卖到5.75元。

其实,药店集采药品加价不超15%,已经成为“业内共识”。此前浙江、江苏、云南、新疆发布的相关文件里,均有类似的规定。

对于该规定,业内人士看法不一。有人表示,没进集采前,药店为了和医院争客流,不惜高成本采购然后低价销售;加入集采后,药品采购价低了,药店自然也省钱了。而有人则认为,15%的加价幅度不足以覆盖经营成本,药店还是赔本赚吆喝。

另外,一药店老板向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提到,头批获得集采资格的连锁药店,可以借集采“明星品种”挖走附近单体药房(未进集采)的客流,更好地提升本地影响力。所以,集采药加价规定并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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