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二区”第三批带量采购启动!未中选药品全部纳入监控(含目录) |
来源:“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4 11:01:38 |
近日,“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了正式的《采购文件》。
按照“八省二区”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委派代表组成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代表10 省(区)公立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具体名单如下:




约定采购量是这样的:
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省份确定。
各联盟省份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中选企业数为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中选企业数为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其中,头孢噻肟钠注射剂、头孢唑肟钠注射剂、头孢哌酮钠注射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复方骨肽注射液、头孢哌酮钠注射剂、肌氨肽苷注射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30%。
属于本次采购目录范围的非中选药品和未纳入本次集采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药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数量,具体要求由各联盟省份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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