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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个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含目录)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25 9:30:53

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用药名单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切实受益,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76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2号)精神,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用药名单(共计86项)公布。

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均纳入重庆市“双通道”管理范围。“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参保人员就诊后需要外购“双通道”管理药品时,需依据其就诊医院开具的药品处方(处方须加盖医院医保办印章),可在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并按现行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有关报销政策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药店要严格按“三定”管理原则核实患者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的备案信息,加强处方的审核和管理,安全、高效做好药品配送服务。

梳理发现,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包括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舒尼替尼、麦格司他胶囊、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等86个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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