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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发布DRG/DIP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支付改革进入新时代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2/17 9:25:17

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在全国30个城市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2020年11月,另有71个城市成为DIP付费国家试点。截至目前,101个国家试点城市已圆满完成试点工作,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随后各省纷纷发文……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一则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在三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自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多省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出台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已有新疆、西藏、陕西、福建、安徽、辽宁、湖南、江西、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密集发布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国家政策落地见效。

纵观先期各省发布的三年行动计划,有部分地区安排的改革步调快于国家部署。譬如安徽提出,2022年底,全省17个统筹地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2023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亦有部分地区提出创新举措,如福建提出:要在具备实施条件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病组(病种)收付费一体化改革。

有业内人士表示:收付费一体化改革事实上突破了医保目录的限制,从全国维度来看,DRG与DIP改革均属于医保付费端改革,在患者收费端仍采取按项目收费的方式。而福建的举措可谓迈出了一大步,也是未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所在。

加强医疗机构系数管理、促进分级诊疗,同样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期望达成的目标。在三年行动方案发布后,内蒙古自治区随即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强调发挥医保基金调控作用,支持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通过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医保、医院、患者三方的共赢。医保方面,将使得医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管理更加精准;医院方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支出得到合理补偿,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展;患者方面,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轻疾病经济负担,同时结算方式也更加便捷。随着各省相继发文,我国的DRG/DIP付费将进入全面覆盖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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