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宁夏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通告内容显示:2022年2月16日至2月17日,我局组织对宁夏佛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有因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药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零售连锁总部)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暂停销售期限为自即日起至完成整改并经复查符合规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