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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将于本月15日起执行(含目录)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3/4 9:51:53

3月2日,四川省医保局就《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在2月1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稍作调整,此次公布的支付标准为最小制剂单位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结算药品费用的基准

(一)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和患者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

(二)对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

此次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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