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集采属性及价格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规范医保谈判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依据药品生产/代理企业申请,现将相关药品由“挂网采购药品”统一调整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并以“国家医保谈判价格”或“省医保支付标准”为集采限价。个别企业在“国家医保谈判价格”基础上以全国最低集采价降价的,以企业自主降价限价,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目录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