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1〕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78号),安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盐车前子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报告书编号为XAYP2021164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名称:安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盐车前子案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玖佰伍拾元(3950.00元元);
2.罚款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叁拾伍万叁仟玖佰伍拾元(3539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95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3月17日
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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