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逾1012万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未按规定组织生产,未进行灭菌,被罚款近562万元。
通报称,2020年4月16至4月23日期间,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了批号为20200416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5040000个,该批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其中的2118000个未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工艺文件》的规定组织生产,未进行灭菌;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了批号为20200424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8003000个,该批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未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工艺文件》的规定组织生产,系使用口罩半成品进行生产,且全部未灭菌。
2020年4月28日至5月20日期间,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将未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工艺文件》规定组织生产的上述两个批号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销售给4家单位,货值金额计18732600.00元。
最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贵州省药监局给与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5619780.00元人民币罚款等处罚。
资料显示,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5日,是一家专业生产卫生材料和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企业。2015年3月,骏江实业正式投入生产,主要生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及医用服装,经过多年发展,先后获得了医用橡皮膏、检查垫、石蜡棉球、绷带、口罩、棉签等10余种医疗器材的生产资格。3月31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逾1012万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未按规定组织生产,未进行灭菌,被罚款近5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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