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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发文:形成“国家—区域联盟—省(市)”三级采购体系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4/12 17:09:06

北京明确深化医改措施,要求推进京津冀区域联盟药品、耗材集采,逐步形成跨省区域采购联盟,探索形成“国家—区域联盟—省(市)”三级采购体系;并继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推进一致性评价,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

4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形成“国家—区域联盟—省(市)”三级采购体系

平稳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京津冀区域联盟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逐步形成跨省区域采购联盟,探索形成“国家—区域联盟—省(市)”三级采购体系。

继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优化现有平台招标、采购、交易、监督功能。

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编码体系,加强数据对接,实现本市医疗保障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在总额预算下,不断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定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院协商协调机制,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服务质量、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费用效率挂钩,实现总额管理提质增效。

推广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配合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在本市的落地工作,将病种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病组,建立完善以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管理体系。

加快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研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

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等支付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清理规范本市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实现本市医保用药范围和国家医保用药范围的统一。

优化调整本市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等支付范围,制定医保药品管理措施。调整优化诊疗项目目录,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将符合规定的创新医疗技术和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优化完善医保协议管理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和协商谈判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适宜的医疗和药品服务。适应群众就医需求,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

创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稽核检查、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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