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江西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4批)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续约范围为第1-4批国采药品。若江西省上轮中选价格不高于上轮全国最低中选价1.5倍,取江西省上轮中选价格为基线价;若江西省上轮中选价格高于上轮全国最低中选价1.5倍,取上轮全国最低中选价1.5倍的价格为基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