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公告中显示,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石家庄华药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因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行为等被处罚,详情如下:
1.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1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2.华北医疗健康集团石家庄华药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2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3.河北省中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3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4.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存在串换药品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4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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