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第四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二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共涉及13个品种,其中6个品种纳入短缺药品清单,7个品种纳入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此次清单发布之日起,贵州省第三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一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同时废止。
此前在2021年9月1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省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原则上将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纳入贵州省医药储备计划。
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调出:
市场供应充足、能够形成有效竞争、基本满足临床需求的;
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新品种所替代的。



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2020年4月24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原则上以同期纳入3个及以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省级联动机制通过直接挂网、自主备案和药品储备等方式在一定时间内仍无法有效解决短缺问题的药品,形成国家短缺药品基础清单。
各监测部门根据以下信息综合分析形成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基础清单:
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
省级报告的短缺药品信息;
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监测信息;
部门共享信息;
生产企业数量少、临床需求量小且不确定的基本药物、急(抢)救、重大疾病、公共卫生、特殊人群等用药信息。
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此外,市场供应充分且基本满足临床需求的或有更优新品种替代这两类药品将被调出清单。
2020年底,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其中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共有6个品种,侧重在应对解决生产供应端短缺问题,保障药品供应。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共有57个品种,侧重在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存在供给短缺风险的药品
据官方解读显示,考虑到47号文要求对国家清单中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动态跟踪,因此将6个短缺药品一并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国家清单包括注射剂型48个、口服剂型10个(其中硝酸甘油包括注射和口服两种剂型),并根据短缺药品实际供应情况,将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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