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将对冠脉导引导管类、冠脉导引导丝类、弹簧圈类、压力泵类、圈套器(息肉勒除器)等5种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带量采购文件,本次集采先由各企业申报参与采购产品,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在企业申报的产品中选择并填报采购需求量。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据观察,报价方面,不得高于本企业同产品的省内现行采购价格、全国最低价、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价格,此外,降幅低于20%的企业直接淘汰。
集采将按各企业采购需求量分大小组竞价,依照报价执行末位淘汰,值得关注的是,1组中规定了拟中选降幅。具体而言,冠脉导引导管类、冠脉导引导丝类、弹簧圈类、压力泵类、圈套器(息肉勒除器)1组企业降幅分别达到45%、40%、40%、50%和70%,均不予淘汰。
采购量分配方面,医疗机构申报的采购需求量中未中选及无效报价的部分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类中选产品中(不区分组别)确认分配,分配确认结果与前期申报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之和就是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
具体采购规则如下:
《公告》中还强调,中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中选耗材在履行合同中,如同产品在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中产生更低中选价,价格须相应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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