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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短缺药品可申报挂网(含目录)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2/5/19 10:50:23

5月18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公告》,宣布开展2022年度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即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可参与报名及信息维护。

本次短缺药品挂网采购申报范围为《辽宁省2021年度短缺药品清单》和《辽宁省2021年度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见附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范围进行申报,不要申报未纳入本次范围的药品。

通知明确,由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申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视同上市许可持有人参与报名,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投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能在挂网采购活动中严格履行承诺书中相关承诺;

2.参加本次短缺药品挂网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药品的质量负责,能够提供充足货源、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根据产品挂网情况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未在我省挂网的短缺药品

未在我省挂网的短缺药品(含已有流水号未挂网药品)无需递交纸质资料,仅需网上维护申报信息。

1.申报方式

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3),报名时需选择“2022年短缺药品”项目。企业需申报和维护的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仅新注册企业需维护)和产品基础信息(含价格信息)两部分,均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采购方式说明

(1)对于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且申报企业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格的产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价格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采购。

(2)对于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但申报企业未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格的产品、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不足3个省份的产品,开展撮合议价。

(二)已在我省挂网的短缺药品

已在我省挂网的短缺药品由投标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价格联动。

1.申报方式

拟参与价格联动的产品,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短缺药品价格联动申请函》(附件4)。不参与价格联动、拟参与撮合议价的产品,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格式自拟)。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

2.采购方式说明

(1)申请参与价格联动的产品,采用价格联动方式,价格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新的采购价格直接挂网采购。

(2)申请不参与价格联动、拟参与撮合议价的产品,开展撮合议价。

(3)未递交纸质材料的产品,视作不参与本次短缺药品挂网采购,继续以原价格挂网。

价格信息采集说明

1.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所有包装的价格)。

2.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优先采集有实际交易的最低价,如在该省份无实际交易则采集该省份省级统一的采购价(中标价、挂网价)或医疗机构据此开展议价的省级统一的最高限价。企业自报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省、市集采采购机构公布作为挂网价的除外)不纳入采集范围。药交所模式入市交易价、省级招标采购机构与企业协议保密价格省份的价格由投标企业自行选择是否申报。

3.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

4.药品价格信息采集时段为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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