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一省发文:常态化开展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一省发文:常态化开展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5/23 10:34:34

2022年5月19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就采购形式及范围、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下是方案重点内容:

上下联动、分层集采,常态化开展带量采购

《方案》明确按照上下联动、分层集采模式,常态化开展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指导有条件的市独立或联合省内其他市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目前,常态化开展带量采购的形式已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覆盖,从各省实施情况来看,对于推动药品降价起到了很大作用。2021年7月6日,安徽就发文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药品联盟采购,并于今年1月份作出了响应,同上海、浙江组成长三角联盟开展带量采购工作。

药品、企业、医疗机构采购范围

药品范围vs2021年方案相对更广

带量采购工作重点将“未过评”化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纳入采购范围。在2021年发布的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中是从未过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相比之下此次并未局限于用量大、价格高的药品,采购范围更加广泛。

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

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供应保障和违约责任作出承诺。

从企业遴选范围来说,对比2021年方案多了质量、产能、供应、信用等方面的要求,但总的来说只要达到带量采购标准即可参加。

公立医院参加率100%,保证群众用药可及性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皖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通常情况下,开展带量采购工作的省份大都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以保证群众的用药可及性。

竞价、议价、谈判决定中选,品种交叉以国采结果为准

《方案》提出,综合考虑采购药品的质量层次、功能属性、市场结构等因素确定评审分组,根据产品竞争格局以竞价、议价、谈判等形式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相同,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在“国家-省级-市级”分级开展集采工作的背景下,难免会出现上下层级品种交叉的情况。通常来说,省级(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品种同国采存在交叉时,分为3种方案:以国采结果为准、先执行本次中选结果,一年后执行国采结果及中选企业相同,取低价执行。此次带量采购就是采取的第一种措施,京津冀联盟、新疆“2+N”联盟等地区也是类似的规定;而陕西、“八省二区”联盟等地区选择先执行本次中选结果,一年后执行国采结果;河南十四省联盟、重庆常用药联盟、江西等地区则表示,中选企业相同取低价执行,中选企业不同在采购期满后再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坚持“招采合一,确保使用”,不得“二次议价”

约定采购量基数应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根据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确保完成合同用量。剩余用量可根据临床需要,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中选企业,采取告诫、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

《方案》明确了约定采购量确定、中选药品用量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等规则。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的需求上报,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采购原则。此外,《方案》提出应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进行“二次议价”,能够很大程度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按时回款结算、30%基金预付,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方案》明确,结算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后次月底。基金预付则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

对于基金预付,目前大多数省份都选择按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少数如广西、海南是以约定采购金额的4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此外还有青海、山西、河南等地则是以约定采购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此外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间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完善。

总结

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一直是重大改革任务,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对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罗红霉素... 胶囊剂 甘肃 2016-09-23
固元片 片剂 山西 非... 2011-06-07
链霉素 注射剂 陕西 2013-02-05
喉症丸 水丸 贵州 非... 2019-01-10
右旋布洛... 栓剂 湖北 非... 2025-04-01
艾司西酞... 口服常... 广西 2019-12-14
澳泰乐胶... 胶囊剂 江苏 2018-05-04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