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第二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6月16日起,山东省首批集采中与国家组织各批次集采未重合的药品执行第二年度采购结果,全省填报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统一按规定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