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一则《关于调整本市原增补药品过渡期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经研究,现对《上海药品目录》未收载的,原属于2021年上海医保支付的西药和中成药,过渡期由2022年6月30日止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医保基金继续予以支付,支付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