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挂网药品申请撤网规则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明确指出: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明确药品直接挂网有关问题的函》(琼医保函【2022】152号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挂网药品不得随意申请暂停或撤网,凡挂网满一年方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挂网,不再选择继续挂网的产品,自撤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