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甘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拟处理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70家未按要求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的中选企业进行公示。
《通知》显示,根据甘肃省关于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采工作要求,中选企业应按期建立起覆盖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关系并确保其在采购周期内有效。截至目前,部分中选企业仍然没有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严重影响了采购协议签订和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
此次涉及的企业范围是第五、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甘肃企业;甘陕联盟药品集采中选企业;广东联盟药品集采中选企业;湖北联盟中成药集采中选企业。配送关系维护情况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6月27日。
根据公示的拟处理结果,甘肃省医保局对超过100个(含)区域未维护配送关系的12家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取消相关药品中选资格;对其他未全部完成配送关系维护的61家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相关采购协议,约定采购量予以核减。公示期从2022年6月27日至7月4日。
对集采中选产品的配送维护,甘肃省医保局有明确的规定。《甘肃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纳入到招采失信项目里。
另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为失信行为:公布药品中标(成交)结果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建立配送关系或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撤标;不积极履行中标主体配送责任或配送企业责任,每季度或半年统计平均配送率在85%以下的品规和企业。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出现失信行为的,失信1次记不良记录1次;其它情况视情节轻重,按品规和企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等处理。
被记不良记录影响深远,根据《办法》,同一品规累积3次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警告、不良记录次数之和大于等于10次,取消该品规的挂网。同一企业有2个以上(含2个)品规取消挂网,企业纳入黑名单,该企业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仅有一个品规中标,该品规3次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警告、不良记录之和大于等于12次,取消该品规的挂网,企业纳入黑名单,该品种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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