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家药企被评定为“一般失信”,上报国家医保局(含目录) |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2/7/7 9:40:13 |
7 月 4 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河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定结果的通知》,公布了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河北省评定并告知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定结果,同时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
《通知》说明,评定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8号)。
从名单来看,河北省此次上报的 43 家药企均为“一般失信”,性质不同于国家医保局此前公布的名单。


2020 年 9 月 16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对于失信评定结果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药企,国家医保局会给与公布,2022 年 9 月 27 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第一批 5 家企业,今年 6 月 11 日,国家医保局公示了第 2 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6 家药企进入名单,全部因为是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