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
通知明确,《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是广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用耗材费用、诊疗项目费用的标准。两个目录均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广东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这两个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同时废止。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
医用耗材共913条
《医用耗材目录》共有条目913条,其中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条目13条,限生育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条目1条,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条目49条。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按照本统筹区内基金支付能力设定相应支付比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支付比例。
“备注”栏中对部分医用耗材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1."备注”栏标为“限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用耗材,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耗材,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备注”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医用耗材,是生育保险可以支付的医用耗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与生育或终止妊娠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备注”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医用耗材,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部分三级分类条目内涵的说明。符合三级分类条目内涵的医用耗材由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时不受限制。



诊疗项目共4337项
《诊疗项目目录》共 4337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120项,医技诊疗类1164项,临床诊疗类2921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32项。
《诊疗项目目录》实行准入管理,所列诊疗项目为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未列入的诊疗项目基金不予支付。
原则上《诊疗项目目录》所列各级类别下的子项目(不包括病历手册、数字影像服务)和具体诊疗项目下的子项目(不包括专家门诊诊查费),基金予以支付。“120100014-3床上洗发”、“120100014-4擦浴”,限工伤保险支付。
“备注”栏标有“o”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备注”栏标有“O”的诊疗项目,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受限制。
“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全省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生育保险参照执行。“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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