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2022年基药增补目录,共涉及27个药品。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明确“不鼓励基药增补”的方向,吉林、山东、北京、河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重庆、贵州、四川等11省市明确不再增补,废止原增补目录。
今日(7月18日),新疆卫健委发布《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通知》,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同时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1年版)》。
从公布的目录来看,共涉及复方一枝蒿颗粒、柴银感冒颗粒等27个药品。(具体见文末附表)。
此外《通知》要求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提高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30%,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
自我国2009年设立基药目录以来,允许地方增补的双轨制就饱受争议。而国家也是出台多个文件,明确“不鼓励基药增补”的方向。
早在2014年9月,原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文件提出,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2019年1月10日,国家卫健委、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但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并严控品种数量。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多个省份也是陆续发文,明确不再增补目录。其中吉林、山东、北京、河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重庆、贵州、四川等11省市明确不再增补并废止原增补目录,宁夏、辽宁、天津、湖南、广东、黑龙江等省份明确不再增补,不过具体处理方式暂未明确。甘肃、青海、云南、广西明确可增补民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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