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江苏省药品耗材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

公告内容中显示:根据《江苏省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将暂停42家药企的12个品种的采购资格。
涉及的品种分别为:奥硝唑注射液、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枸橼酸氢钾钠颗粒、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头孢克肟片、硝酸甘油片、注射用生长抑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甲钴胺注射液、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
暂停的品种中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涉及的企业数量最多,共计11家;企业方面,陕西顿斯制药有限公司被暂停的品种最多,分别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值得注意的是,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此次出现在暂停名单中,据企业官网显示,在今年4月14日,企业发布喜报称注射用头孢噻肟钠(0.5g/1.0g/2.0g)通过一致性评价,已经取得批件。此次被暂停或是未在省采购中心申报最新情况。
此次公示期为2022年7月21日至7月25日17:00,相关企业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附上所有暂停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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