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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发文: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多于中选药品,将被约谈

  发布日期:2022/7/29 9:53:36

随着国采和地方集采的不断推进,中选品种逐步落地,而对于未中选品种而言,尽管政策留出了至少20%以上的余量市场,但在实践层面,很有可能变成一个仅存与政策的“理论”市场——被中选品种蚕食的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加上各地出台落实集采的政策也趋严,未来,非中选品种若不跟标,不参与的话,将面临被约谈、通报批评、警示等行政处理!

近日,业内流传一份《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有关问题的通报》,文件显示,通过日常监管和省集采监测平台的监测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执行药品集采政策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包括只采购非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多于中选药品、药品价格高于平均价3倍以上、违规增补药品挂网、不及时回款、医院联盟首批非中选产品采购等问题:

1、2021年,全省共有96家公立医疗机构只采购非中选药品或替代药品而不采购中选产品
2、2021年,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多于中选药品
3、2021年,全省共有1820家医疗机构采购的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平均价3倍以上
4、2021年11月份以来,个别医疗机构为配合药品挂网,在增补药品挂网过程中存在先采购后退货等虚假采购,以及高于申报价采购等问题。经调查发现,共99个药品存在违规增补挂网现象,涉及116家医疗机构
5、2019年12月-2022年4月期间,全省集采药品共有142.41 万个采购单,其中13.85万个采购单没有按要求及时回款,占9.73%;17.35万个采购单截止目前仍未回款,占12.18%
6、2022年2月1日-5月31日采购数据,有28家医疗机构未落实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要求,39家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成员单位违反《关于委托开展相关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函》承诺,仍然采购使用未中选产品

国采试点扩围药品结余留用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市落实豫医保办〔2021] 64号文件不到位

截止2022年5月底,国采第一批结余留用资金仍未拨付的市、县(区)有:信阳市(光山县、淮滨县、潢川县、罗山县、平桥区、商城县、狮河区、息县、新县)、许昌市(建安区)、南阳市(宛城区)、鹤壁市(浚县)、新蔡县;其中信阳市(罗山县、息县、平桥区)仍未开展考核工作。省内异地就医驻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仍未上解的市、县(区)有:鹤壁市、漯河市、许昌市、濮阳市、信阳市、新乡市、邓州市。

2022年2月21日,省局下发通知,调取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间患者住院病历。从各地市上报查处的情况看,全省共追回违规基金1390万元,对医疗机构使用流标品种和非医保品种情况产生了有力的震慑,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但是,截止目前仍有郑州、平顶山、开封、南阳、新乡、许昌、漯河、濮阳、商丘、周口以及省医保中心未对相关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流标品种和非医保品种情况查处到位。

将对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或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警示

文件指出,对于不参与河南省集采工作或落实集采政策不到位,只采购非中选产品,采购非中选产品数量高于中选产品,未按要求及时回款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并给予行政约谈和通报批评。

对于采购高价药品和协助医药企业违规增补药品挂网的,应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行政约谈,给予提示和警示,要求相关医疗机构优化相关药品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账号管理,防止违规采购和协助企业违规挂网情况的发生。

各地应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执行结余留用政策,尽快兑付结余留用资金;应严格按照《关于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 64号〉要求,做好流标品种、非医保品种和同类可替代品种监测监管,防止医疗机构违规使用非中选品种、可替代品种和流标品种,确保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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