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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文: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超100元、涨幅过高的产品,不予挂网(含目录)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2/8/1 10:18:38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补充完善药品挂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采〔2022〕1号)规定,现就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超100元、涨幅过高需说明情况及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需重新计算差比价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超100元需说明情况的药品

按照《通知》要求,“申请挂网药品最小制剂单位在100元/片(粒、支)及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药品主要成份、适应症、成本等价格高的情况说明和定价理由,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挂网”。企业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需重新申报材料,如企业无法按要求提供材料,不予挂网。(附件1)

二、过评后涨幅过高需说明情况的药品

按照《通知》要求,“药品过评后比过评前涨幅过高的,企业需提供过评成本、涨幅理由,理由不充分不予挂网。”。此次申报的过评药品,过评后比过评前挂网价或同通用名同剂型普通质量层次最高价涨幅超过5倍的,需就涨幅过高进行情况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挂网。(附件2)

三、需重新计算差比价的药品

按照《通知》要求,“同厂家不同规格药品之间需符合差比价规则”。经梳理本次新申报的过评药品,有部分药品同厂家不同规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需重新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价格;涉及的同通用名已挂网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同厂家不同规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药品也需按照差比价规则重新计算价格。同企业不同规格以最低价计算其他规格价格,包装不做差比。(附件3)

同时涉及以上多种情况的药品,需分别提交说明材料。

四、企业重新申报路径

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60.205.165.231/)“申报系统”进入“新过评、原研参比产品”项目重新填报。企业需于8月3日17时前将材料与差比价在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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