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第二、四批国采续接未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根据申报价格情况分别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纳入集采平台或阳光平台交易、暂停挂网和取消挂网处理。对于过评仿制药,申报价高于最高中选价1.5倍将不予挂网或暂停交易。
8月2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未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4日,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未申报的,做暂停或取消挂网处理。
此次申报范围为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已接续采购的同通用名同大类剂型(如阿德福韦酯口服常释剂型)未中选药品,包含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具体见文末附表)。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批次进行挂网或暂停(取消)挂网。
申报价格和挂网:
目前我省药品采购价即为医保支付标准,生产企业需按照我省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申报价格,未中选的同品种不同规格药品,其申报价按照国家差比价规则与中选规格进行差比,同大类剂型之间不差比。
根据申报价格情况分别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纳入集采平台或阳光平台交易、暂停挂网和取消挂网处理。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的,享受药款次月底结算政策。
申报价格低于现行全国最低价的,企业可申请价格保护,不作为其他省份价格联动依据。
1、原研药品(参比制剂):申报价格须是全国最低价(含带量采购价格)。申报价格不高于最低中选价1.5倍且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高于最低中选价1.5倍但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纳入集采平台交易;其他纳入阳光平台交易。
2、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价格须是全国最低价(含带量采购价格)。申报价格不高于最低中选价1.5倍且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高于最低中选价1.5倍但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纳入集采平台交易;不高于最高中选价1.5倍的纳入阳光平台交易;其他不予挂网或暂停交易。
3、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价格须低于最低中选价和本企业全国最低价中的低值,同品规在我省挂网过评(含原研、参比制剂)不足3家的纳入集采平台交易,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不予挂网或暂停交易。
4、备选目录药品:按照原研药品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规则申报挂网。
5、接续采购未申报药品: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在接续采购中维护资料的,1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已挂网的取消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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