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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发布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涉及114种药物(含目录)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8/5 11:19:16

新疆发布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涉及114种常用抗菌药物,其中,非限制使用级46个、限制使用级40个、特殊使用级28个。要求各地遴选结合基药“1+X”用药模式;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福建纳入111个抗菌药品种,并明确目录中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

8月4日,新疆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114种纳入目录,分三级管理

《目录》涵盖我区临床常用抗菌药物114种(以通用名计),其中,非限制使用级46个、限制使用级40个、特殊使用级28个,《目录》内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各级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根据《目录》,结合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求,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优化调整。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本《目录》,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目录遴选结合基药“1+X”模式

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X”为非基本药物),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及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使用目录外的抗菌药,需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

使用本《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目录》分级管理原则确认使用级别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

使用本《目录》外抗菌药物的机构,应按品规逐一填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外药品备案表》,及时报属地卫生健康委备案。

通知还指出,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调整后的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向属地卫生健康委备案,相关调整备案工作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此外,目录调整及抗菌药物监测情况应及时向自治区抗菌药物监测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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