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 2022年8月5-9日)。7月21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就已经下发通知至各市,开展了需求量填报的工作。
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于7月29日发布公告,并将在8月3日开展信息申报等工作。
湖北省拟开展新一轮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第二批中成药专项),产品清单涉及16个产品组42个药品。流传出的通知有意邀请其他省份加入。
中成药带量采购无疑成为8月主角。


针对山东省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规则,我们作出以下整理:
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共15个品种67个药品,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根据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实际上报年度预采购量的80%累计确定。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则其采购需求量的80%分配给该产品,增补拟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分配比例为40%。
待分配量有两部分组成:一是未中选企业(含未申报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二是增补拟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40%。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同品种两个评审组各中选企业中自由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

采购周期
本次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评审分组
采购目录内各申报企业所有挂网产品全部纳入本次集采范围。采购规则涉及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为依据,交易数量以片/粒/袋/支/丸等为最小计量单位统计。以各申报企业同品种药品交易数量和对应的说明书(同一药品既是处方药也是非处方药的情况,以处方药说明书为准)日均用量为基础,折算同品种同企业的服用总天数,以此为依据划为两个评审组:

拟中选企业确定
(一)最高有效申报价。根据同品种所有申报企业挂网产品的日均费用(平均日治疗费用,下同)、交易数量,加权计算该品种日均费用,作为该品种第一、二评审组统一的最高有效申报价。
产品日均费用=产品最小计量单位挂网价格×产品日均用量
最高有效申报价=同品种所有产品品台交易总金额/同品种所有产品服用总天数
(二)申报企业代表品报价。申报企业以评审组内本企业服用总天数最大的产品为代表品,以日均费用作为申报价,报价单位为元/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申报价不得高于代表品产品日均费用(以采购平台挂网价和外省集采中选价的低值测算)、最高有效申报价两者的低值,否则为无效报价。若申报企业挂网产品均无交易数量,由企业自主确定一个挂网产品为代表品;若申报企业无挂网产品,由企业自主确定一个在产产品为代表品,其日均费用按同品种其他申报企业代表品的最低日均费用确定。有效申报企业数量以报价解密成功且有效报价的企业数量计算。
(三)综合评审确定拟中选企业。对每个品种根据企业代表品申报价、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产品质量安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产生拟中选企业。
1.综合评审得分计算。

2.入围企业数量。按企业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评审组入围企业。

综合评审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条件依次比较确定入围企业:
①申报价较低的企业优先;
②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较高的企业优先。
3.入围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拟中选企业:
①同评审组入围企业中企业申报价非最高申报价。
②同评审组最高申报价的入围企业,按“同评审组入围企业最高申报价/同评审组入围企业最低申报价”计算比值,其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评审组比值降序排列中非前2名的。若与第2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2名。
4.增补拟中选企业。按上述第3条②,入围企业中所有评审组比值降序排列前2名的企业,接受同评审组拟中选企业平均申报价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未入围的有效申报企业,其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超过30%,并接受同评审组拟中选企业最低申报价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5.备选企业。未入围的有效申报企业,若为外省集采中选企业,其申报价格低于外省集采中选价格10%及以上,且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我省平台挂网价的,确定为备选企业。
(四)拟中选价格确定
同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的非代表品,依代表品申报价(增补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接受的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计算日均费用。
拟中选价格=(转换系数/日均用量)×日均费用
(拟中选价格应≤产品原挂网价格和外省集采中选价)
(五)差比价规则。本次集中采购所涉药品同品种不同剂型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部分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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