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采购金额超过上年度总采购金额的5%,医疗机构无法备案采购 |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2/8/11 9:53:04 |
近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温馨提示》,向各相关医疗机构发出通知,目前出现多家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由于超过额度而无法备案采购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当年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总采购金额的5%,若医疗机构当年累计采购金额未超过5%,则平台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订单;若超过5%则无法继续下单。
因此为满足医疗机构多元化采购需求,建议医疗机构不要一次性备案过多量的单品种药品及医用耗材,而是按照当下的临床用药需求,按单笔订单进行备案采购。

备案采购是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而设立的一种方式,今年 7 月 22 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发布通知,宣布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采购功能正式上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在平台申请备案采购临床必需但未在平台挂网的药品(详情见 MRCLUB 历史消息:这一省开通药品临采平台)。
贵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特需、比价合理、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提出备案采购申请,且备案采购金额占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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