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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第三批药品集采即将开启,20个品种或将纳入(含目录)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2/8/18 11:25:05

8月17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意见的通知》,拟开展第三批药品集采,具体品种暂未公布,不过业界传出以下20个品种可能纳入:

兰索拉唑,伐昔洛韦,吡拉西坦氯化钠,还原型谷胱甘肽,倍他司汀,亮丙瑞林,维生素D,曲普瑞林,乳果糖,烟酰胺,复方消化酶,托烷司琼,环磷腺苷葡胺,己酮可可碱,二氟尼柳,骨瓜提取物,糠酸莫米松,复方牛胎肝提取物,维生素C,维生B6……

本次浙江省级的第三轮集采,根据文件,申报品种将分为两个质量层次,A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B组为其他仿制药。将采用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以下为浙江第三轮药品集采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

采购品种与约定采购量

1、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2、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品种:浙江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经与原中选企业询价,原中选企业不同意按原中选价格续签的,将列入本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

申报品种分为 A、B 两组,A 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B 组为其他仿制药。
约定采购量

每个品种按照 2021 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6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A、B 组约定采购量分别按其 2021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确定(最高、最低约定采购量分别为该品种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50%、10%)。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如 A、B 两组中任意一组无中选药品,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仅满足 15.2(2)(3)条件的除外,下同],剩余 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如 A、B 两组中任意一组只获得 50%的原约定采购量,则该组另 50%原约定采购量的一半归并至另一组,剩余一半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采购周期为 24 个月。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在我省的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

(三)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拟中选药品确定

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技术评审:组织专家对每个申报产品(同品种涉及多个品规的,由企业自行选择一个品规)的临床使用疗效、质量可靠性、临床使用安全性、品牌认同度、包装质量与方便性、服务信誉等进行评审,评审分值表如下:

根据专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作为专家评审结果。

每个品种的 A、B 组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申报企业 3 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价格评审;4-5 个的,3 个进入价格评审;6-7 个的,4 个进入价格评审;8-9 个的,5 个进入价格评审;10-11 个的,6 个进入价格评审;12-13 个的,7 个进入价格评审;超过 14 个(含)的,8 个进入价格评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一并进入价格评审。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在平台公布进入价格评审的企业名单。
价格评审:申报企业自行选择一个品规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

申报企业大于 2 个(含)的,有效报价(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单位申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拟中选药品。同品种同组中有 2 个及以上企业最低报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优先;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以 2021 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大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 2021 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定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申报企业只有 1 个的,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的 10%,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1)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拟中选药品(不含独家申报企业药品,下同)降幅及以上的;

(2)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 50%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拟中选药品降幅 50%及以上的;

(3)报价降幅为所有独家申报企业产品从高到低排名前50%(四舍五入)。如遇最后一名降幅相同,则以技术评审得分高优先;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以 2021 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大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 2021 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定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其中,仅满足(2)(3)条件的,约定采购量为原约定采购量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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