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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起,又一省执行首批中成药联盟集采结果(含目录)

来源: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2/8/22 10:35:04

8月18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执行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做好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江西省落地执行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

(二)品种范围。采购品种为中成药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三、采购周期

(一)本次中成药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2年9月

21日至2024年9月20日。首个采购周期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综合考量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我省实际可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供应能力、企业信用、临床需求等因素开展接续工作。

四、采购平台

自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和医疗企业应通过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ybjjiangxigov.cn),点击“招采系统”区域“立即进入”按钮,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和配送相关中选产品。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另行通知)。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医疗机构需优先选择同企业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选择出现价格提醒的中选产品(附件1中标*的中选产品,以下简称标*产品)时,需在平台上填写采购说明;标*产品的年度采购总量应参照同产品上年度采购总量进行控制,如超过上年度的采购总量,则需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采购说明。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关政策执行。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及时回款。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并按照医疗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中医疗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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