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2022年第2期药品质量的通告。
其中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分别是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黑龙江省亳鑫堂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炒酸枣仁以及江苏至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延胡索。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监管部门也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