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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发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9/14 9:17:24

9月13日,宁夏发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全区8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议价采购联盟,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按过评药品与非过评药品分组,抽取专家进行议价。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联盟内8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简称“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加。

(二)议价药品医用耗材范围。

药品:选取部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采购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按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简称“过评”)药品(包括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非过评药品进行分组议价。以下药品不纳入议价范围:1.执行期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内药品;2.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简称“集采”)药品品种;3.我区已发函确定参加省际联盟集采的药品品种。执行期间如议价品种被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按照国家集采中选价格及要求执行。

医用耗材:选取全区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未纳入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

(三)申报企业范围。

药品:符合议价药品目录要求,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议价采购要求的,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原则上均可参加议价。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以国家工信部2020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证明为依据),不得同时参与该品种的申报。

医用耗材:已取得联盟议价采购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议价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以国家工信部2020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证明为依据),不得同时参与该品种的申报。

二、组织形式

全区8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议价采购联盟(联盟章程、成员单位名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由自治区医保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联盟领导小组,下设采购联盟办公室(简称自治区联采办),设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采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医药采购工作负责人以及联盟医院推荐的分管院长担任。联采办设药品采购技术组、医用耗材采购技术组和监督组,原则上由综合三甲公立医院轮流牵头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

联采办主要职责:牵头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共同审定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联盟采购目录;承担联盟议价采购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自治区医保局负责制定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政策,统筹部署联盟议价采购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时监测监管和督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议价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开展议价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急(短)缺情况的监测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联采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编制议价采购文件,组织实施涉及药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担平台资料申报审核、各类采购事项通知、协议签订、挂(撤)网、处理各类申投诉以及平台操作、运行、管理、维护和相关服务等工作;联盟医院负责提出药品医用耗材议价的采购目录和议价规则(条件)的确定,参与谈判议价、结果确认等工作,督促医院合理采购和使用药品医用耗材。  

三、药品议价规则

(一)确定议价药品目录

参考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结合技术组意见,制定药品议价目录,优先将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纳入议价药品目录,制定议价采购文件,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议价公告。

(二)确定约定采购量

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提取联盟议价采购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数据,原则上通过将联盟医疗卫生机构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基数,确定一定比例作为约定采购量。(具体比例在采购文件中公布)

(三)企业产品价格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最小制剂价格进行首轮价格申报。申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申报价应小于等于议价品种对应规格的“最高有效申报价”(采购文件公布)。

2.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按照产品最小包装乘以最小制剂价格作为包装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行平台挂网,企业申报时需确定一个主包装规格进行申报,其余包装规格中选后以差比价方式换算。

(四)组织专家进行议价
根据议价药品目录情况,按过评药品与非过评药品分组,抽取专家进行议价。议定价格不对外公布,不作为全国价格联动的依据。议价结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议价挂网管理”模块下挂网执行,凡使用议价目录内产品的均应通过平台采购,实现“全区同价”。

(五)议价结果确定执行

议价结果根据符合议价申报企业数确定。同一组内按照议定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2家企业入围时,次低价不得超过最低价的1.8倍。见表1。
                表1 议价入围企业数

议价结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仅对议价中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后议价中选结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议价挂网管理”模块下挂网执行,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按此价格采购执行。在确保临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联盟成员在议价执行期(暂定一年)内应当完成采购任务量。执行期间如议价品种被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国家集采中选价格及要求执行。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有关药品网上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平台采购,不得线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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