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平台发布消息称,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要求,依医疗机构申请的药品自公布执行之日起180天内,提交申请的医疗机构需完成议价采购并确认验收,未完成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
因此,对以下两个依医疗机构申请但未全部完成采购验收的药品,市药事所将于2022年9月19日起关闭采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