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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发布,716个品种(含目录)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9/19 11:35:13

2022版湖南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发布,共收录制剂品种716个,其中化药品种87个,中药品种629个,全部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9月16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版)》。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两部分,其中化药87个,中药629个,共计716个。所有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除18个儿科用药的自付比例设置为0%外,其余医疗机构制剂均设置了一定的自付比例。

此前在2021年1月,湖南省发布了第一版制剂目录,同步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对制剂目录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制剂调入、信息变更和制剂调出等。

本次制剂目录调整,共收到全省76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985个,包括申请调入220个、信息变更256个、申请备案411个、申请调出98个。经市州初审、省局复核和专家评审,除98个申请调出的制剂外,另确定9个制剂不符政策规定、不予纳入制剂目录,即有878个制剂纳入本版制剂目录。经合并同一医疗机构的同名、同剂型制剂,最终收录制剂品种716个。

目录编排方面,《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按各市州医疗机构排序和编号,同一医疗机构的制剂按制剂名称首字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进行排序。制剂目录包含使用医院、制剂名称、剂型、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自付比例等内容。

此外,《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中的制剂名称按《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6年版)》进行了规范,所收载的剂型为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剂型。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自2022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医保信息系统中原有的医疗机构制剂同时失效。各地要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

调剂使用超出规定的期限、数量和范围的,违反有关部门规定生产和使用的制剂品种,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纳入《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限定点医疗机构本院临床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调剂使用的,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完成规定程序后,方可纳入医保报销。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超出规定的期限、数量和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制剂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等要求生产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违反有关部门规定生产和使用的制剂品种,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定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低于或等于的,按原定价执行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实际结算时,医疗机构制剂原定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医疗机构制剂原定价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疗机构制剂原定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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