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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医院以最低挂网价购进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9/26 10:04:44

9月23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按照乙类管理,按同一名称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医院可以最低挂网价格购进,可顺加15%销售。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0月31日前,医疗机构可按现行模式采购国家或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原企业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继续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53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康仁堂等三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53 号)文件执行。

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范围

医疗机构销售的符合国家或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交易。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工作由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医院以最低挂网价格购进,可顺加15%销售

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药采平台采购的符合国家或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且与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相对应的品种,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5%。

定点医疗机构以最低挂网价格购进,可顺加15%销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按同一名称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

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中药配方颗粒按规定采购使用。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将中药配方颗粒在省药采平台挂网并保证供应。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参保人员需求,合理、规范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中药配方颗粒前景广阔,多省出台相关政策

此前(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2021年11月1日起,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同时明确中药饮片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

目前各省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例如:福建曾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乙类;挂网联动全国最低价,医保支付70%。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药配方颗粒又称中药免煎颗粒,是以中药饮片为原料,经现代工业精制而成的颗粒剂,供中医临床配方时应用。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测算,2018年的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市场规模在153亿元左右,2018-2020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18.63%。行业整体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20年首次达到了200亿的规模。

业内人士预计,虽受行业监管政策趋严影响,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在未来5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到2023年,行业规模将达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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