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暂停生产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显示:经查,合肥雅康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经核准的生产地址已不符合许可时的生产条件,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