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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发布医疗机构药品联盟议价采购征求意见

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0/9 9:39:01

9月30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联盟议价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标志着宁夏医疗机构药品联盟议价采购正式拉开序幕。

采购主体:联盟内8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意见稿》要求,联盟内8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采购主体,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加。

采购主体部分与9月13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实施范围保持一致。目前在各省的采购文件中,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参与已成为基本要求。

联盟议价仅包含非过评药品,不区分采购组

本次联盟议价仅包含非过评药品,不区分采购组。约定采购量按联盟8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度历史采购量的70%确定。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超出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确保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执行期间如议价品种被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按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及要求执行。

在与国采品种重叠这一情况上看,各省规则大多趋向一致,按照国采中选结果执行,少数地区会要求协议期满后执行国家集采结果。

 最低价中选和议价谈判的方式,独家中选

《意见稿》中规定,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具有报价资格,根据企业有效报价数量,区分最低价中选和议价谈判的方式产生中选结果。每个议价药品只中选1家企业。

议价中选规则,引入备选机制

《意见稿》规定,执行期内,中选企业出现中选品种无法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由备选企业补充中选,按照备选价格完成剩余约定采购量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结束。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中标企业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采购根据议价药品目录情况,抽取专家进行议价。议定价格不对外公布,不作为全国价格联动的依据。议价结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议价挂网管理”模块下挂网执行,凡使用议价目录内产品的均应通过平台采购,实现“全区同价”。

也就是说尽管价格不对外公布,但是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都可以看到,并且可以按照该价格进行采购。本次虽然只是82家公立医疗机构组成联盟议价采购,但其实影响的是全区的价格。

截止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参与多个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和省级带量采购,去年8月,河南试点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采购,在如今省级带量采、省际联盟带量采盛行的当下,组建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开展议价采购主要目的是为了采购的药品能更加符合临床的需求。

此次《意见稿》对于药品的采购目录和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均尚未制定,不在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内,此前在9月发布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同品种的最高价不得超过最低价的1.8倍,对于后续正式稿是否会按《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最高有效申报价格规则,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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