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的公告》,为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拟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

采购主体
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一省(区、市、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
产品范围及医药机构需求量
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见下表)。属于申报范围但未报价的产品不予挂网。

本次参与的医药机构需求量,采用原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2-1)报送的该药品需求量。

中选数额
本次采购实行多家中选、多家供应,同品种最大拟中选数额如下:

中选规则
企业按照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本产品全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的原则申报价格(包含配送费用)。
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最低申报价1.8倍的
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
被联盟省份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已修复的除外),企业排序与后一个企业对换。
申报价格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中选:
①供应联盟省份多的原国采中选企业优先;
②医疗机构需求量多的优先;
③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多的优先。
企业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