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要求,居民医保制度需遵循以下5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互助共济,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
《征求意见稿》明确,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每年7月底前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全省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
医保基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范围:
(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五)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人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意外伤害的查勘费用;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
(六)因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医疗费用;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5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1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那么按照新办法,如连续参保10年,在基层、一级、二级、三级、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分别高达95%、90%、85%、7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