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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家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含目录)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0/19 10:38:35

912家药店纳入门诊统筹

从呼和浩特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看病买药需求,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自2022年10月7日起,呼市医疗保障局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

呼和浩特市四区内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普通门诊统筹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内医保险办【2022】19号)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五个旗县市级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开通。

与《通知》一同公布的附件显示,开通门诊统筹药店的共有912家。

简单说就是,从10月7日开始,呼市参与职工医保的人员,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的定点药店买药后,只要是符合医保范畴的医药费用,都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还显示自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按60%支付,退休人员按70%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2022年10月7日至12月31日支付限额为500元)。

申报门诊统筹药店,河北省开始了

关于申请门诊统筹药店,其实目前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展了,比如河北省。

5月19日,河北省医保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随后不久河北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河北神威冶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店被纳入河北省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成为全省首批在零售药店购药即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的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单位。

时隔几月,在8月10日,河北省发布了《第二批申报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不过,在9月9日,河北省医保局没有公布入选名单,而是又一次发布了《关于补充申报第二批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医保局强调,从申报的药店区域布局看,涵盖的区域还不够全,部分区域群众购药仍不方便。为切实发挥门诊保障零售药店服务群众的作用,真正让省本级参保群众“少跑腿”,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延长第二批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时间。

9月30日,河北医保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省本级第二批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结果的通告》,将17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

为什么会出现延长申报期的情况?原因可能有三点:

第一,或许河北省医保局觉得布局不够好、区域还不够全,没能达到原始预期。在推进门诊统筹药店这件事情上,河北省是全国第一个落实实行的省份,一直都是比较积极的状态。

第二,申请门诊统筹药店的“门槛”相对较高,从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来看,入选门诊统筹药店需要满足十大条件:

1、取得统筹区内医保定点资格2年以上(含2年),近2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重大违规扣款、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及无投诉举报等情形。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

2、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2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

3、有24小时视频监控,可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

4、设置门诊保障用药管理岗位,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5、足额配备医保目录内药品,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

6、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电子监管码等信息;

7、建立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应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药品配送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表;

8、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9、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确保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10、所在统筹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从药店方面看,药店可能考虑的是在自己药店全面升级、投入大量成本成为统筹药店之后,接不到外配处方或客流,因此不敢尝试申请。

构建统一流转平台推动处方外流

从长远来看,药店申报门诊统筹资格确实是一件值得做的事,但其担忧又不得不引起重视。

目前,多地已经着手为药店扫清“顾虑”。就以处方外流来说,很多省份都寄托于能够建立官方统一的处方外配平台来解决“处方外流”这一问题。

10月6日,新疆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外配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做好医保药品外配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特药、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互联网医院均可接入流转平台。

而接入流转平台,就意味着源源不断的处方流入药店,解决了药店的处方和客流来源问题。药店的担心,也就慢慢减退,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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