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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明确11月1日起执行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接续采购(含目录)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0/25 9:53:46

10月21日,贵州省医保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做好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续约工作》的通知,并且明确执行时间为11月1日。继重庆、广西、云南之后,又一省份开展了第一批常用药联合带量采购接续工作,此次贵州省续约工作安排如下:
一、续约药品供应清单

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续约药品清单(见附表)。

二、采购周期

本次续约采购周期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续约药品价格有调整,各医疗机构于执行之日起做好调价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

2、续约药品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进行药品挂网数据确认及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11月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3、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品种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自治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续约药品清单:

注:替加环素、溴己新延期执行至国家第七批中选结果实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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