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参与药品带量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公布参与药品带量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明确自2022年11月1日起,已公布信息符合要求的药店可通过省平台采购药品,首批开放产品为国家及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要求相关中选企业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省平台确认挂网产品在药店采购交易系统的配送企业。药店交易首月的配送关系拟按周更新,后续的配送关系将按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