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确认和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确认和梯度降价工作。
1、价格确认
(一)价格确认药品范围和要求
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七批供应清单但已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和备供药品其它规格包装,价格应与中选和备供药品中选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中心已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出相关药品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调整后价格与中选结果同步执行;未确认的,中选结果执行时同步取消挂网。
2、梯度降价(一)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要求
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七批范围内且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未中选药品,均需进行梯度降价。
1.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1)对于纳入上海市梯度降价范围且已在上海市完成梯度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以下要求降价:
辽宁省当前挂网价格高于上海市梯度降价结果(以下简称红线价)的产品,需降价至不高于上海市红线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辽宁省当前挂网价格低于上海市红线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2)对于未纳入上海市梯度降价范围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以下要求降价:
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存在上海市红线价的产品,需降价至不高于该上海市红线价,且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省当前挂网价格已是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且低于上海市红线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无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存在上海市红线价的产品,需联动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省当前挂网价格为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2.其它仿制药
未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须降价至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同品种中选价格(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且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省当前挂网价格符合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未降价情况。
价格确认和梯度降价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
附件:2.需进行梯度降价的药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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