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健全我省药械监管制度,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药械远程非现场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确保监管服务不断、不乱,高效有序开展。
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器械注册人因疫情等外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无法接受现场检查的,可向我局申请远程非现场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品种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后开展的GMP符合性检查、中药前处理与提取车间的现场检查、生产场地变更的许可检查、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其他需要开展的现场检查等情形。
远程非现场检查是指借助远程通讯设备,应用信息化技术实施的无接触检查,该检查遵循现场检查的标准、规范和要求。自8月初我省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省药监局陆续收到药械企业现场检查申请,经综合评估后,决定采用远程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通过制定详细的远程非现场检查方案,细化检查流程和检查要点,采用线上会议、文件共享、视频传输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实地生产条件、人员结构、检验能力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检查。疫情期间,我局已采用该方式对2家企业进行检查。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针对企业提出的堵点、难点,加大制度创新,健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与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省药械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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