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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出台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1/18 10:35:37

2022年11月10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解决了海南省普通常用耗材(低值耗材)长期以来无法挂网交易、线上采购的问题,并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挂网交易耗材目录、线上采购、供应、回款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原文见文末)。

《意见》出台之前,海南省医保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子系统中挂网交易的耗材仅限高值耗材(价格在一千元以上的耗材)和部分体外诊断检验试剂(如新冠检测试剂),大量的普通常用耗材(低值耗材)并未在采购平台中挂网交易,医疗机构采购该部分耗材采用线下采购的方式,往往会带来以下几点弊端:

一是难以监管,线下采购往往采购记录不完备,也容易出现票据造假等问题,且无法监控实时采购数据;二是价格虚高,采购平台无法第一时间掌握线下采购价格,供应商无法像线上采购一样承诺全国最低挂网价销售,易造成医保基金浪费,增加患者就医负担;三是线下采购易产生带金销售模式,滋生医疗腐败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海南省医保局通过将省际联盟招采数据库中相关低值耗材产品信息,包括生产企业、注册证、组件、规格型号、医保编码等信息,导入省医保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子系统中,形成挂网采购目录的方式,解决普通常用耗材无法挂网交易、线上采购的问题。此外,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将按月从省际联盟招采数据库迁移数据并更新我省挂网采购目录。

挂网目录由以下来源组成:

1.省际联盟招采数据库迁移的挂网采购目录。

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按月从省际联盟招采数据库迁移的数据,联盟数据库中厂家、品名、规格型号重复的数据,可根据国家医保编码进行拆分,并以价格低者为准;若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内已有相同产品,以价格低者为准;数据备选库无价格的品种可导入系统作为备选库,由医疗机构议价后采购,备选库产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采购金额的5%。

2.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目录。

下一步,海南省医保局还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从已挂网耗材的价格监管及调控、挂网产品撤网规则等方面加强规范,完善耗材挂网交易的监管机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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