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正式公布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我回看了下之前的公示价格,不由为即将到来的长三角(浙沪皖)联盟集采捏把汗,大降价不可避免啊。
广东集采和长三角联盟目录品种类似,但规则相对宽松,允许多家中标,结果各企业还是全力杀价。
曾经高贵的白蛋白紫杉醇,价格降到百元;
硼替佐米1mg最低价已不足一百;
多索茶碱注射液价格已被拉平,高价不再;
而长三角联盟集采,中选规则是1家中选、1家备选,各企业是否为了这个唯一的名额,再次大降价呢?
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拟入围结果公示表
长三角(浙沪皖)国采2、4批续约,规则变化请注意
前两天是河南十六省国采3、5批到期接续,今天是长三角(浙沪皖)国采2、4批到期接续发文,国采的各个批次续约时间轴也真是,,,一直都是长时间拉锯战。
国采二、四批到其接续很多省份已经进行完了,河南大联盟,东三省、河北、江西、广东等等都结束了,现在长三角做的话好多产品已经产生了新的低价,那么,看看规则吧。。
1、采购周期:至2025年年底(大致上是三年时间)
2、差比价:按着现行文件,没有提及冻干与溶媒结晶,这一点需要企业注意并且给予明确。--这个差距还是蛮大的。
申报价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 粒/单袋/单支等)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 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CSJ-YD2022-2) 8 数点后 4 位)。
“单位申报价”应小于或等于采购品种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
3、入围原则:符合差比价原则的情况
(1)“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次低“单位可比价”的 1.8 倍。
(2)“单位可比价”≤同品种国家集采中选平均价。
备注:关于持有人关系的说明--常规内容
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如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则涉及企业仅“单位可比价”最低且居于入围 企业非末位的获得入围资格
4、中选原则----在入围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种中选:综合得分最高的药品获得该地区拟中选资格
第二种中选:得分相同时,按着信用、过评时间、销量、原料四个维度先后确认
重大变化:各联盟地区拟中选药品均具备 1 家备供企业。--国采接续增加备选项。
备选原则---各联盟地区拟中选药品为该地区原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各联盟地区排名第二的企业定为相应地区的备供企业,如企业放弃供应,按综合得分排序递 补确定备供企业。
各联盟地区拟中选药品非该地区原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则获得入围资格的各联盟地区原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定为相应地区的备供企业,如企业放弃供应,按综合得分排序 递补确定备供企业。
备供企业可以是两家?
5、综合评分--药品维度
5、综合评分--企业维度
6、本次参与产品清单
整体规则上的逻辑没有发生变化,具体的得分分值发生了一些变化。
长三角的规则,企业还是比较好测算的,测算完分值自己有没有机会中标还是比较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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